原告张*、盛*诉被告孙**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28日、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两原告委托代理人祖**、杨**,被告孙**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诉称:原告张*与盛**原系夫妻,并共同生育盛*,双方于2012年4月17日离婚。2015年7月9日双方约定昆明***小区3#地块**幢**单元**层**号房屋由两人共有。2015年7月10日原告张*、盛**以99万元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案外人罗*。2015年11月5日盛**病逝,未留遗嘱。盛**的父亲在此之前已去世,现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其母亲孙**即本案被告、有其儿子盛*。因双方对该房转让款的分配产生争议。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昆明***小区3#地块**幢**单元**层**号房屋转让价款99万元,并确认原告张*享有49.5万元、原告盛*享有24.5万元、被告孙...(本文书还有38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