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与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117882元;2.判令被告朱**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24263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22日11时50分,被告朱**驾驶由被告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的黑e******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庆市萨大路红岗区路段大庆油田信息技术公司杏南分公司办公楼门前处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原告身体遭受损伤。当日原告即被送往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救治,随后又被送往大庆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16天后出院,住院期间有两人护理原告。此起交通事故后经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认定原告...(本文书还有2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