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再审申请人宋**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康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6)冀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16-07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宋**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康特桑拿浴设备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廊民一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宋**申请再审称,一、本案实质是赵**借北京康特桑拿浴设备厂之名提起的恶意诉讼,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北京居住,原审法院不具有司法管辖权。二、根据相关调查及庭审笔录可以证实赵**制造虚假事实,亦可证明2006年11月转账之前,其是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三、二审期间,其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转账具有合法根据,无证据证明其系不当得利。四、原审法院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与事实不符,北京福尔明社会调查事务所是企业法人,涉案款项亦转到该账户,应当以企业为被告,不应以宋**个人为被告。五、原审法官出现应予回避的法定情形。

    北京康特桑拿浴设备厂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宋**申请称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理由不成立...(本文书还有82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