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汪**、任**、被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贾**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位于秦*县兴国镇丰乐村**号宅院,原为原告祖上财产,后分家时分给原告爷爷张恩荣所有,后一直由张恩荣及家人居住使用,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时也登记在张恩荣名下。被告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原告父亲张克全于1990年去世后,该房产仍然由张恩荣夫妻二人及原告居住使用。2003年张恩荣去世前特立遗嘱,该院及房子由妻子候连子全部继承。2004年,因房屋长年失修原告母亲对该院房进行维修,修建了五间新房。2008年张恩荣妻子候连子立下遗嘱,该院房由原告继承。2011年农历7月,被告无理取闹,声称该房有自己的份额,以该宅院有争议为由将宅院大门锁住,虽经原告多次交涉,被告仍然锁住该院大门至今未开启。综上所述,位于秦*县兴国镇丰乐村**号宅院为原告所有,被告主张该房...(本文书还有40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