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李*慧诉被告胡满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1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的委托代理人李**,原告潘**和李*慧的委托代理人贾**,被告胡满忠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农历正月20日,被告向原告潘**丈夫李*珍(贷)借款27000元。写有“代款条”一份,内容为:“代借条,今代到李*珍人民币值20000元,另加7000元,共计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正,代款人胡满忠,2010年正月20日”。2012年3月12日,李*珍因意外受伤医治无效去世后,原告曾*被告提出要求其归还上述借款,可被告拒绝归还。综上,被告与李*珍之间的借款关系,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李*珍去世后,原告作为其直系亲属,对其债权依法有权继承。可原告作为继承人向...(本文书还有2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