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明
原告潘**、李*慧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1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李*慧的委托代理人贾**,被告李*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农历正月6日和12日,被告向原告潘**丈夫李*珍分别借款8万元和2万元,共计10万元。写有《欠条》两份,内容为:“欠条,今欠到李*珍80000元正,大写捌万元整,2008年1月6日,李*明”。“欠条,今借到李*珍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正,2008年1月12日,李*强”。2012年2月17日,原告潘**的丈夫李*珍在住院治疗期间,因急需用钱,被告向李*珍弟弟李*珍归还借款1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剩余9万元未还。2012年3月12日,李*珍因意外受...(本文书还有25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