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刘*1认识了李*1(在逃),二人商量好,由李*1实施诈骗,得逞后,由被告人刘*1负责从银行提取现金,并以被告人刘*1每提取现金一万元,给予七百元作为报酬。现已查明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刘*1多次持多张银行卡为李*1从银行提取现金三万余元。
1、2016年5月19日,李*1等人冒充河南省平舆县郭楼乡岳庄村委小赵*岳某的妹夫张某1,用号码138××××1645的电话联系岳某,谎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让岳某给其提供的中国邮政银行账户(户主为谢*某,账户为62×××73)汇款,骗取岳某人民币12000元。
认定本起犯罪的事实证据有:
一、被害人岳某陈述:2016年5月19日上午9点多,有人用号码为138××××1645的电话,冒充河南省平舆县郭楼乡岳庄村委小赵*岳某的妹夫张某1,与岳某联系,谎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让岳某给其提供的中国邮政银行账户(户主为谢*某,账户为62×××73)汇款,骗取岳某人民币12000元。岳某第一次让自己的朋友唐某给该银行账号存款3000元,随后岳某本人又向该银行账号分别存入4000元和5000元。
二、证人唐某的证言:2016年5月19日上午十一点多,岳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妹夫在外地出车祸了,他给我一个银行卡号,让我赶快给他存些钱,之后岳某就发给我一个银行卡号(户主为谢*某,账户为62×××73),我就到县城一小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往卡里存了3000元现金。
三、视频资料:被害人岳某提供的手机短信及通某、被告人取款视频截图等。
四、书证:银行交易存根、平舆县公安局提供的银行交易调取记录。
2、2016年5月26日,李*1等人冒充河南省泌阳县双庙街乡武岗村委姜*村民钟某的侄子,用号码为138××××1635的电话与钟某联系,谎称自己在回家的路上与宝马车发生碰撞需要修车,让钟某给其提供的中国邮政银行账...(本文书还有72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