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张*诉被告石*、朱**、程**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张*共同委托代理人许**,被告石*及其委托代理人闫**,被告朱**、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张*诉称,2015年6月中旬,被告石*、程**(双方系男女朋友)带着原告程*、张*之子程某(2012年2月**日出生,刚满三岁)到二被告朱**、石*(双方系母子)位于安阳市的家中居住。原告程*与被告程**系姐弟关系。2015年6月30日十二点半左右,三被告带程某到楼上,三被告在屋内收拾东西,弃原告之子程某于不顾,后程某从楼上坠楼,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被告石*、朱**擅自在楼顶建筑房...(本文书还有1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