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长丰县迎*******、陈**、中国平安*****************、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周**、吕**、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吕**与被告长丰县迎春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运输公司)、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下称平安财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下称人民财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下称人寿财保公司)、周**、吕**、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苏晓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17日、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的委托代理人马**,被告运输公司、陈**的委托代理人姚**,被告平安财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人民财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被告人寿财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被告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诉称:2015年12月5日17时30分许,陈**驾驶皖a×××××重型半挂牵引车、皖a×××××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行驶到g40沪陕高速454.6km处时,由于此处已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交...(本文书还有3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