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庆**与被告长丰县迎*******、陈**、中国平安*****************、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周**、吕**、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被告陈**、运输公司辩称:对于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原告庆春风的医疗费58372.43元,全部是由被告陈**垫付。对于原告的诉请,因医疗费中包含对原告原始疾病的治疗,故不能全部认可。陈**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平安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对于原告合理损失,平安财保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另,对于事故中的无责车辆,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项下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平安财保公司辩称:对于本起事故事实、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驾驶员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无证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交强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赔偿,也保留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本起事故系多辆车造成伤者受伤,其他车辆也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另,本起事故存在多个伤者,应注意保险份额的分配与保留。
被告人民财保公司辩称:原告庆春风受伤与人民财保公司承保车辆毫无关系,既未发生直接碰撞,也不存在原因力,故请...(本文书还有2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