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胡*、唐**、沈**、夏*犯诈骗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川172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11
  • 原始文档:有(购买后可下载) 
  • 【案例概要】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公诉刑诉(2016)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唐**、沈**、夏*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有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遂于2016年10月14日决定中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10月26日、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蒲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被告人唐**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沈**及其辩护人孙*,被告人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胡*找到被告人夏*,让其冒充李*鑫向张**借款,夏*同意。2014年6月15日,胡*、夏*以月息5分及印有夏*头像名为李*鑫的假身份证复印件,虚假的重庆市江北区五唐***小区**幢**号《房地产权证》作抵押,向经张**介绍的徐**借款200000万,徐**扣除出利息20000元后借给被告人夏...(本文书还有296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