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仲**、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公主岭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受理,2016年4月25日、2016年7月4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代理人白*、被告仲**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徐**诉称:2015年9月8日17时许,徐**驾驶摩托车沿公主岭市双城堡镇城南村八组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路口处与由西向东仲**驾驶的吉c******号货车相撞,徐**受伤。吉c******号货车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徐**起诉到法院,要求大地保险公司赔偿120000元,仲**赔偿333785.74元,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仲**辩称: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徐**的损失应由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徐**无驾驶证驾驶无行驶证的摩托车,未戴安全...(本文书还有2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