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渝中区信访办)与被告重庆物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公司)、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城市建设拆迁工程处(以下简称渝中区拆迁工程处)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江才全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冉舒坦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渝中区信访办委托代理人李*,被告物华公司委托代理人朱**、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渝中区拆迁工程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渝中区信访办诉称,“新民花园”系物华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拆迁群众不能按期安置,过渡费不能按时发放,引发拆迁安置户多次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非正常上访行为。渝中区信访办为了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并协调解决该信访诉求,根据2004年3月市政府(2004-5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新民花园**号年12月31日以前...(本文书还有2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