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文书还有3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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