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昆明欧冠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冠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双方当事人于举证期内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2007年6月14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马**,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谭*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起诉称:原告自1992年申请外挑阳台窗专利,并创建广胜公司开发制造专利产品,该项目曾被列为省级星火计划,其后原告一直在创新中求发展,依托专利企业,前后申请并获得十项专利,其中1999年1月25日申请,1999年12月获得的“一种带有防盗条的窗扇”和其他带有防盗功能的窗的产品相继研制投产,不想社会上一些无视知识产权的人和公司,从偷偷仿造到公开侵权。特别是被告公司,在原告发现侵权后,曾多次提醒,希望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但被告熟视无睹,不但侵犯原告专利权,还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生产、销售,为保护知识产权,原告2006年4月5日请求昆明市知识产权局依...(本文书还有22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