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为与被告孟**相邻通*纠纷一案,于2013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后*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6月27日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孟**经本院的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诉称:原告拥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从原告记事时原告家一直从西边的出路上通*。2012年12月底,被告却无理强行在原告家门口出路上挖一条沟,以阻拦原告通*。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再挖沟等阻止原告通*,并将所挖沟填平。庭审中,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填平所挖沟的诉讼请求。
被告在法定答辩期间未答辩。
原告针对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所举证据材料有:1、孟**的宅基地使用证存根复印件(已核对)1份,据此证明原告对所住宅基拥有合法使用权;2、2013年1月9日长岗镇马尧...(本文书还有8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