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晁*,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办结婚仪式,因被告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未办理结婚手续。2010年7月26日,原、被告在召陵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11月8日婚生女朱x出生。结婚前,被告及家人对待原告态度尚可,但结婚后却态度大变,被告赌博、酗酒的恶习也逐渐暴露出来,经常把原、被告家庭积蓄挥霍一空。原、被告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稍不如意,被告还殴打、恫吓原告,对原告进行精...(本文书还有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