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诉被告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诉称,2015年2月1日,我驾驶三轮车行驶时,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所属永清派出所二民警追赶并强行扭拽、拉扯,导致我右腿受伤,被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右侧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右侧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住院治疗116天,由永清派出所支付医疗费。经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本文书还有3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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