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x诉被告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因被告曾xx下落不明,本院于2011年2月10日向曾xx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樊红敏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汤思思、李*芬参加的合议庭于2011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及其委托代理人熊**、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曾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诉称:2001年2月经他人介绍,陈xx与曾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曾xx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武汉市xx区xx路xx号**栋**单元**室房屋出售给陈**房屋总价款35,000元整(人民币,下同)。该协议经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协议签订后,陈x...(本文书还有17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