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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蔺**、蔺**、谷**犯诈骗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延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5
  •  
  • 【案例概要】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延检刑诉(2013)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蔺世芳、蔺**、谷欢欢犯诈骗罪,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在征得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蔺世芳、蔺**、谷欢欢的同意后,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俊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蔺世芳,被告人蔺**及其辩护人李**、王**,被告人谷欢欢及其辩护人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2年11月份,被告人蔺世芳、蔺**、谷欢欢预谋利用刊登低价出售手机充值卡虚假广告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三人商定后,由被告人蔺**在延津县“魅力延津”上刊登低价出售手机充值卡的广告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由被告人谷欢欢以焦作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宋女士的名义接听电话。信息刊登后,延津县小潭乡李*吴...(本文书还有112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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