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城县荣国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7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葛子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蒙城县荣国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蒙城县荣国物流有限公司诉称:2015年12月29日15时许,刘**驾驶原告所有的皖s******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台县毛张路魏*村路段时,碰撞到由路东侧魏*村村路左转弯上毛张路朱*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朱*文倒地后受伤。朱*文经毛集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16时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毛集交警大队认定...(本文书还有1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