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建筑公司)因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138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6年6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王**是名称为“一种用于现浇墙外保温体系的插接栓”、专利号为z*******.1、授权日为2003年2月19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03年3月25日,王**与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克公司)签订了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2005年4月12日,南通建筑公司向廊坊华能北京分公司购买品牌为美坚利的锚栓,交货地点为华凯工地现场指定地点。经比对,南通建筑公司在涉案华凯花园工程中使用的插接栓与涉案专利技术相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通建筑公司在涉案华凯花园工程中使用的插接栓与涉案...(本文书还有2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