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诉被告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那音太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被告许**的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诉称,2014年4月22日晚,我家饲养的俄罗*卡巴金品种的7岁纯血母马所产两天的公马*在自家后院马棚内被盗。第二天,我向洪格尔高勒派出所和阿巴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公安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后进行了侦查、但未破案。之后我雇他人车辆四处奔跑寻找马*。后发现一个线索立刻与阿巴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2015年7月10日随同公安干警一起到贝力克牧场王*军家确认自己丢失的马*。公安人员抽取该马*和我家母马血样送到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亲子dna鉴定,结论为该马*与我家母马为母子关系。经阿巴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被告许**盗取了我的马*并以4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军。对此案已以盗窃案件立案,对被告许**予以刑拘。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于2016年2月1日给我下达了撤案决定书。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许**因盗窃马*给我造...(本文书还有13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