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丽雅装饰公司辩称,借款合同属实,但是被告丽雅装饰公司贷款资金被担保人童**截留挪用;受市场经济影响,企业效益下滑,致使不能及时清偿农商行的借贷资金,但被告丽雅装饰公司也在竭尽全力履行义务。
被告任**、张**辩称,借款应当先由抵押财产进行清偿,在清偿后不足部分,保证人在抵押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志良塑料厂辩称,我厂不是实际借款人,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被告志良塑料厂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童**、贾*未作答辩。
被告童**、贾*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原告老河口农商银行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
原告老河口农商银行提交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该证据能够证明原告老河口农商银行与被告丽雅装饰公司存在借款合同合同,并对借款金额、期限、利*、逾期利*等作了明确约定,该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本文书还有2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