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朱*、宁波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达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叶海慧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月2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蒙城公司)为被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于2011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人保蒙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被告朱*,被告宁波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起诉称:2011年8月2日0时52分,被告朱*驾驶浙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浙b×××××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中横线自东向西行驶至胜新线路口时,与沿胜新线由南往北行驶的由案外人李*兰驾驶的浙b×××××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本文书还有2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