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付**的身份情况。
2.抓获经过、现场盘问笔录证实,2015年11月14日12时许,民警在西双版纳州景洪机场开展工作时,对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进行盘查。经盘查该男子叫付**,其当场供述吞了一些东西在肚子里。后民警将付**带至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x光检查,发现其体内有大量圆柱形异物留存疑为毒品。
3.景洪市人民医院dr影像检查报告单证实经2015年11月14日影像诊断,被告人付**腹部、盆腔内有异物留存。
4.排毒记录、称量记录、指认笔录及照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从被告人付**体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216克。
5.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证实,涉案查获的毒品、手机、登机牌等已依法扣押。
6.登机牌证实,被告人付**欲乘坐mu2498航班从西双版纳前往武汉的情况。
7.被告人付**的供述证实,付**在缅甸小勐腊为获取15000...(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