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因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22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人蒋**、马**,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王*、程*,被上诉人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简称中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孙**,被上诉人五方斯达特技术工程公司(简称五方斯达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是96104636.8号“集装箱的壁板连接结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中集公司和五方斯达特公司分别于2004年2月18日和2004年6月16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中集公司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五方斯达特公司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于2004年12月7日作出第6637号无效决定,宣告96104636.8号发明专利无效。现代摩比司株式会...(本文书还有44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