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诉被告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后西花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后西花园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逸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华,被告后西花园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王**、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白**系被告后西花园村委会的村民。2014年3月,原告所在的后西花园村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及遗留问题,在全村发布了《后西花园村集体土地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决定用本集体土地征用收益资金为村民发放补助,原告根据该方案应获得30000元补助,但在方案公布后,被告却以原告系外嫁女女婿,无权享受为由拒绝向原告发放补助,原告多次与被告理论并向巴彦浩特镇人民政府反映后均无果。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发放补助款3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后西花园村委会辩称,首先,后西花园村于2010年实施了城中村改造,经村两委及村民大会决议,决定将集体土地征用的收益资金进行分配。分配对象为:1、二轮土地承包...(本文书还有24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