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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原告何**因与被告武汉市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通海水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武海法商字第*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15-10
  •  
  • 【案例概要】

    原告马**、原告何**诉称:原告之子马*于2013年7月25日受雇于被告陆海公司,在其所属的”陆海砼9号”轮从事船员工作,工作地点位于珠海市。马*入职之时与被告陆海公司约定被告陆海公司给其购买人身保险,之后被告陆海公司又作出了购买人身保险的承诺。2013年8月2日下午马*在从事劳务雇佣活动中死亡。原告马**、何**要求被告陆海公司为其子马*申报人身意外保险,但被告太平洋保险一直未向两原告支付保险赔偿。两原告认为,两原告是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是人身意外保险中的受益人,两被告的行为导致两原告的合法利益受损,因此,原告马**、原告何**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太平洋保险向两原告赔偿马*意外死亡保险赔偿金人民币(以下若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20万元,被告陆海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陆海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

    被告太平洋保险答辩称:本案所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记名保险,被告陆海公司向其投保的保险责任期间为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1日,被保险人为11人,有相应的清单,清单不包含原告之子马*。本案事故发生...(本文书还有44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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