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段**因起诉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绥化水泥厂、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绥化中院)(2015)绥中法民立终字第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段**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未尽严格审查责任,段**原单位应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而未办理,致使段**遭受经济损失。二审裁定以用人单位已于2013年为段**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为由驳回上诉错误。(二)二审裁定认定用人单位已于2013年为段**办理五七家属工,并纳...(本文书还有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