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苑**因与被申请人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5)哈民一民终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苑**申请再审称,1、其受伤系因紧急避险造成的,其躲避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2、其受伤的后果与范**骑车行为有因果关系,范**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依法再审改判。
范**提交意见称,苑**受伤的过程不构成紧急避险;其骑车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属于侵权行为,请求依法驳回苑**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苑**提出其受伤系因紧急避险造成的,其躲避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问题。...(本文书还有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