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罪
2012年3至4月份,被告人柳*、袁**纠集被告人王**、柳*、李**、方**多次组织黄东*、贾**、刘*等人,在遂平县车站办事处八里杨*聚众赌博,累计抽头渔利200000余元。所得赃款除去开支后,由柳*、袁**伙分。
二、聚众斗殴罪
1、2012年4月4日夜晚,因魏**、魏**等人抢走被告人柳*、袁**赌博场里所抽头钱,柳*、袁**纠集被告人王**、方**、王*及贾**、赵**、柳*、李**、方**、陈*等人在遂平县城北马庄“闫老二烩面馆”找到魏**、魏**等人,持木棍将魏**、张磊、魏**致伤。
2、2012年4月5日下午,为解决魏**等人抢走被告人柳*、袁**在赌场所抽头钱的事情,柳*、袁**与李*约定在遂平县城西关红绿灯处见面。柳*、袁**纠集王**、方**、王*、贾**、赵**、柳*、李**、方**、陈*等人...(本文书还有146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