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陈**与被告张**、张**共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陈**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因王*新意外死亡而应分得的赔偿款276380.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原被告家庭关系一直很好,王*新死亡后,事故赔偿了500000元,被告让原告的亲属看着留。原告的小儿子要留200000元,原告的儿媳说留150000元。被告汇了150000元,事情就处理完了。
被告张**的辩称,不认可原告的主张。原被告关系并不好。事故赔偿500000元。在处理丧葬事宜及医药费用花了将近100000元,剩余400000元,给原告了150000元。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王*新系原告王**、陈**女儿,系被告张**妻子、张**的母亲。王*新有兄弟姐妹四人。2016年1月20日20时06分,案外人刘*无证驾车沿黄骅市渤海路...(本文书还有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