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4日23点左右,在泌阳县城金柜ktv唱歌的屈庆武在**楼走廊被冯**、曹*误认为是刚才在卫生间撞着冯**的程冕,冯**、曹*等人骂屈庆武,并对其进行殴打。与屈庆武一起唱歌的王*、杨*(绰号杨*,已判刑)亦闻声出来与冯**、曹*等人理论,后被在场的保安人员及程**妻子等人劝说拉开。屈庆武对无辜被打非常恼怒,决定报复,遂要求杨*、王*和王**(已判刑)帮助其打架。当冯**、曹*走出ktv大门时,杨*首先持刀上前砍冯**,将冯**腹部捅伤后又与屈庆武一起持刀追砍曹*。此时,王*接过王**递给他的刀亦去追砍曹*。结果,曹*也被砍伤。泌阳县人民医院病历记载:冯**左肋下有一长约7cm的锐器伤口,腹查见,左侧降结肠与左肾交界处有一约6cm的锐器伤口。经法医鉴定,冯**腹部的损伤构成重伤,曹*为多发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创口,其损伤构成轻伤。
2012年11月10日、26日,王*、屈庆武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王*的亲属、屈庆武先后...(本文书还有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