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5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戴**的委托代理人戴*、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他与被告戴**系朋友,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期间,被告与他合作承建了中化四建有限公司的两处天燃气高压管道工程,双方约定利润平均分配。现两处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包方也已经将工程款陆续拨付到位,但是被告却迟迟未将他应分得的利润全额支付给原告,而是挪作他用。2014年1月,在他多次催要下,被告与他结算确认尚*他应分得利润款共计捌拾万元,并为他书写欠条两张,同时口头承诺六个月内付。但被告没有履行承诺,至今未支付。综上,被告长期拖欠他80万元巨额欠款,使他经营遭受严重影响,资金无法正常周*,经济损失严重。他在与被告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只能将被告诉...(本文书还有3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