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保经邦因与上诉人云南省富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富民县经贸局”)、上诉人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富民县政府”)其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民六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7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于2008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保经邦委托代理人尧宗梁、保兆红,上诉人富民县经贸局、富民县政府委托代理人张**、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1992年7月24日,富民县经贸局(前身系“富民县工业交通局”)与保经邦签订《香港保经邦先生租赁富民县机械厂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约定由保经邦租赁富...(本文书还有123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