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0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同年举行了典礼并同居,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04年1月21日,婚生子邢国华出生,2005年8月3日,婚生子邢国帅出生,现均随被告生活。2014年1月17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分居至今。由于原被告婚前了解少,婚后感情一般,被告及其家人嫌弃原告,并对原告进行打骂,从而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原告抚养婚生子邢国帅...(本文书还有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