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男,1966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号东风一村**栋**房,身份证号************59,系邓**父亲。
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邓**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2008)开民一初字第19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邓**的母亲黄**与邓**经人介绍相识,黄**系未婚,邓**已婚且生育一女儿。黄**在与邓**相识后并发生性关系。之后,双方经常交往。2007年7月黄**怀孕,于2008年3月**日生育邓**。邓**出生后一直由黄**抚养。现黄**与邓**均无固定工作。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邓**提出邓**并非自己与黄**亲生。黄**于2008年10月8日申请对邓**与邓**是否属于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经委托湖南省天衡司法鉴定所对此进行司法鉴定,湖南省天衡司法鉴定所提取黄**、邓**的静脉血及邓**口腔拭...(本文书还有22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