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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董**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召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5
  •  
  • 【案例概要】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漯召检刑诉[2012]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及其辩护人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2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董**伙同尚战京(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自制铁钉、迷彩服等作案工具到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村村南宁洛高速公路南半幅区域,将铁钉放在高速公路超车道内,若行驶在超车道的汽车被扎破轮胎被迫停车时,伺机盗窃车内财产。后被害人吴*某驾驶的豫a******黑色“中华骏捷”轿车左前轮胎被董**放置的铁钉扎破,车内人员下车换轮胎时,董**、尚战京将吴*某放在车内的斜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6000元、观音玉佩1个、苹果4s手机1部。董**、尚战京遂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被盗苹果4s手机价值3600元,观音玉佩价值1000...(本文书还有217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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