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1日及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及委托代理人杨*、被告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被告是绿景花园**栋**单元**室房屋所有权人。2014年9月14日,被告家中卫生间自来水软管爆裂,水流下渗造成我的房屋受损。我为此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恢复受损房屋原状,但被告置之不理。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侯**辩称:对漏水的事实无异议,我与原告协商解决,但是原告不同意。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我有部分不能认可,对赔偿方式也不认同,请求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上下楼邻居。2014年9月14日,被告家中的水管跑水,造成楼下原告的房屋受损。原告于2014年9月18日申请公证处对其房屋受损状况进行证据保全,支付公证费1000元。原...(本文书还有1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