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凌*与被告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黑10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凌*与被告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凌*及其委托代理人赵**、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因案件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于2016年4月7日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2016年6月24日,第三次庭审,原告凌*及其委托代理人潘**、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夏天,原告到东宁市东宁镇吉祥苑二区**号楼楼下的被告经营的商店购买商品时,原告将其所有的手机丢在商店内,原告发觉后返回商店对被告进行询问,被告称未看见。2015年10月30日,原告到被告经营的商店购买商品时,原告发现被告持有的手机系其曾经丢失的,双方经过对质,被告承认其捡到原告曾经丢失的手机未返还于原告的事实。双方经协商约定,被告15日内偿还原告4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原、被告就给付丢失手机的赔偿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丢失手机的赔偿款4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系在原告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形成的。2015年10月30日,原告带领5、6个人来到被告经营的商店内,原告气势汹汹的陈述被告使用的手机系其丢失的那部,且已向东宁市公安局报案,将丢失手机的串码记录在报警记录中,被告系帮助他人销赃,被告也得受到处罚,同时原告会让被告在***小区无法居住。被告解释陈述其持有的手机系从他人处购买的,但不知...(本文书还有624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