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甲从2013年至2015年间,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在鞍山市、沈阳市等地,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注射等医疗活动。2015年1月6日被告人于某甲在鞍山市立山***小区被害人刘*乙妹妹家为被害人刘*乙非法注射“a型肉毒杆菌毒素(botox,中文商品名称保妥适)”和“tixxrefill”,致被害人刘*乙面部损伤,经鉴定,被害人刘*乙面部异物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年1月23日,被告人于某甲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速8宾馆**楼的**房间里,分别为被害人孟*注射“a型肉毒杆菌毒素(botox,中文商品名称保妥适)”和“tixxrefill”,为被害人张某注射“a型肉毒杆菌毒素(botox,中文商品名称保妥适)”,致被害人孟*面部损伤,后被害人孟*面部注射物取出后,面部遗留瘢痕,经鉴定,被害人孟*面部瘢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本文书还有7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