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姚**、何*、廖**因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三元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三元里街道办”)开工备案证明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140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姚**、何*、廖**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程序错误,导致本案关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1、未通知广州大学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2、混淆了“业主”、“业主代表”与“广大桂花北校区教工楼业主委员会”。3、广州大学没有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名义提出电梯加装申请,而是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广州市规划局有关的函件和要求均以广州大学作为行政相对人,要求广州大学履行申请人的各种材料补充、公示义务及承担各项责任,一、二审法院认定为代理错误。二、二审法院认定广州大学代“广大桂花北校区教工楼业主委员会”取得规划许可证,该业主委员会有权自行办理施工许可错误。三、三元里街道办准予开工备案违法。1、“广大桂花北校区教工楼业主委员会”并非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其无...(本文书还有13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