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商丘众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534770j,法定代表人逯*,职务总经理。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焦**诉被告逯*、商丘众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一汽车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依法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焦**的委托代理人栗**,被告逯*、众一汽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7月5日,原告通过朋友介绍购买案外人肖建功所有的北京牌小轿车,并签订购车合同,原告依约交付了97000元购车款,并办...(本文书还有2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