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社会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范正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2010年2月入职被告处从事保洁工作,被告未为原告缴纳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2014年12月30日原告离职。2016年6月20日原告向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作出江劳人仲不字(2016)第****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本文书还有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