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袁*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杨*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代理人邱**、被告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原、被告双方在2016年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前原告就沉溺于赌博、酗酒,还欠了一些赌债,结婚后双方把赌债还清。因为双方缺少经济收入,原告就一直劝被告不要再去赌博,但被告仍然沉溺于赌博、酗酒,为此双方发生争吵。2016年4月24日被告喝酒后又和原告吵架,原告生气离开,被告就跑到原告家中吵闹,还和原告父亲打架。原、被告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因为原告怀有5个月的身孕,被告说要打掉小孩才和原告办理离婚手续,原告坚决不同意。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被告袁*辩称:被告不...(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