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诉被告袁**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被告袁**的委托代理人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诉称,2010年1月袁**毕业,在签订毕业就业协议书时有意到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工作,因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无独立人事决定权,向上级请示后决定将袁**安排至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多经企业工作,袁**亦同意。2015年10月,袁**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关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裁决袁**与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主业)存在劳动关系,明显超越劳动仲裁机关法定职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袁**与原告国网河南新郑*供电公司(主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文书还有1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