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0日,嘉祺隆公司(发包方/甲方)与沈变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宁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x33000kva硅铁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第三条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宁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x33000kva硅铁炉新建工程。3.2工程地点:宁夏青铜峡市新材料工业园。3.3工程内容:工程包括土建、电气设备、材料采购、安装、验收、调试直至试运行、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不含2x33000kva矿热炉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体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即在满足合同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3.4竣工日期:本合同竣工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由设计方图纸确认导致时间延误,以及发包方付款不及时导致时间延误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第四条合同价格4.1本合同总包价格为壹亿陆仟柒百零柒万捌仟捌百整(¥167078800.00元)。4.2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设备备件、专用工具),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调试、设备安装、总承包管理等费用,还包括相应的税费、运杂费(含接卸、运输等)、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第五条工程款支付5.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整个项目建设费用为1.670788亿元。建设项目费用由发包方在合同生效10日内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其余资金支付按本合同附件1付款方案执行。5.2发包方股东需要提供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同时还由青铜峡市恒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保障担保伍仟万元整(5000万元)。抵押资产明细详见担保合同。5.3总承包合同的启动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完...(本文书还有64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