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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株洲市住********诉被告袁**、谢**、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调解书
  • 案号(2011)株县法民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1-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袁**、谢**、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吴*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玲、人民陪审员曾宪文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

    原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称,2006年10月13日,被告袁**因购买商品房与原告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50000元,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被告按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每月向原告偿还贷款1154.40元,并约定由被告谢**提供房产对被告袁**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06年10月19日,原告依约将150000元借款转入被告指定账户,但被告袁**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本文书还有71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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