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蔡**诉被上诉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简称高速公路执法一支队)行政处罚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1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上诉人蔡**起诉要求撤销被上诉人高速公路执法一支队作出的(2015)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上诉人市交委作出的渝交委行复(2016)第1号《行政复议...(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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